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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111项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为,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营造公开公平、规范有序、诚信高效的申介服务市场环境,促进申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11l项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1749号)和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111项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的通知》(喀署办字〔201753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集中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降低收费标准,“凡未纳入事项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使中介组织回归市场定位和服务本位,改善中介服务水平,引导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保障。

    二、工作步骤

    各部门接此通知,要高度重视,尽快组织力量进行清理。

    一是要认真对照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的许可事项,对照自治区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认真填写《叶城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表》(样表)对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填写“中介服务事项设置依据及内容摘要”,作出对中介服务事项的“处理决定”。

    二是各部门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须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签字盖章后报送县委编办。

    三是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对各部门所有中介服务事项审理完成后,提交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并在县政府政务网站上公示。

    三、工作时限

    各部门须在7月10日前完成第一次报送,7月中旬县委编办完成审核。

    四、注意事项

    按照自治区有关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要求;严格将“四个一律一严禁”贯穿始终,“各行政审批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一律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凡未纳入事项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置中介服务事项;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事项;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并将“凡未纳入事项请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作为本次清理中介服务事项的刚性要求。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中介服务事项的重要性,按照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填报;凡是本部门的审批事项与中介服务没有任何关联的要出具纸质版和电子版说明;与中介服务事项有关的部门要对照本部门《权责请单》的审批事项逐项填写。凡是未列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表》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好清理的时间,按照每10天一进度抓好落实,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列入下一阶段“放管服”督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报送方式

    各部门清理规范事项的相关资料和表格,于7月10日之前报送至县委编办。

    联系人:张瑞莉    邮箱:363697129@qq.com

    联系电话:5797311、15099010233

    附件:1、叶城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职表(样表)

               2、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表(参照目录)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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