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一期建设项目购买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KSYCX(DY)(2017)-34号
一、采购人
采购单位名称:叶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及说明
采购项目名称: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一期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KSYCX(DY)(2017)-34号采购内容:
棚户区房屋征迁工程:本次棚户区改造工程包含喀格勒克镇、中城片区、南城片区、西城片区及城乡结合部等五个片区。征收总占地面积402573.52平方米,征迁群众总户数2013户,征迁房屋总建筑面积281820.00平方米(征迁范围内均为住宅类建筑),拆迁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本项目采用纯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安置,房屋征迁规模及内容详见表1-1。
表1-1 房屋征迁规模及内容
(城中村) 棚改片区 |
棚改片区蓝线面积(㎡) |
征迁房屋建筑面积(㎡) |
房屋结构 |
征迁户数 |
喀格勒克镇 |
402573.52 |
281820.00 |
砖混结构 砖木结构 土木结构 |
2013 |
南城区 | ||||
西城区 | ||||
中城区 | ||||
城乡结合部 |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棚户区内现有住房结构简陋、抗震性差、设施条件差、人居环境差、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棚户区改造不仅对提升门户的形象、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完善服务功能、改善市容市貌、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推动经济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棚改作为民生工程、发展工程、惠民工程,不仅解决了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大幅改善人居环境,也最大限度改善了民生、争取了人心、凝聚了民心,对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有重要现实意义。
叶城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一期建设项目资金量大,棚户区是政府融资的公益性项目。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叶城县金城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工业园区纬三路(民族特色产业孵化中心院内)
五、专业人员的具体论证意见及其相关信息
申请本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叶城县金城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供应商)提供。该公司是经叶城县工商局批准、国资委授权的以国有资产投资为主体的国有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较强的融资能力,因此专业人员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规定。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1 |
王勇 |
县住建局 |
工程师 |
2 |
蒋伯山 |
县住建局 |
助工 |
3 |
代红艳 |
县住建局 |
助工 |
4 |
李新政 |
县住建局 |
助工 |
5 |
唐焦 |
喀什华达有限公司 |
助工 |
6 |
张军 |
县住建局 |
助工 |
7 |
张平华 |
县项目代建服务中心 |
助工 |
六、公示期限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购[2014]2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即2017年12月8日起至2017年12月13日止。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
叶城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蔡金 联系电话:0998—7488087(兼传真)
地址:叶城县六个中心(叶城县工业园区纬三路)
八、关于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异议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叶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叶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8日
转载地址:http://www.ccgp-xinjiang.gov.cn/mos/cms/html/109/1121/201712/3338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