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叶城县水管总站委托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叶尔羌河灌区叶城县骨干工程节水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新疆叶尔羌河灌区叶城县骨干工程节水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本次节水改造所选择的23条输水渠渠道及江卡渠首均为叶城灌区内的骨干工程,位于叶城县境内。
建设内容与规模:本项目共24项工程,其中对1座渠首工程进行除险加固,渠道防渗改建总长度207.29km。配套渠系建筑物504座(干渠207座,支渠297座),其中节制分水闸105座,分水闸186座,桥涵111座,测流桥24座,其他建筑物78座。
项目总投资:52998.73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施工大气污染源源强较小,多属于流动性和间歇性污染源,对当地大气环境的影响值小。
砼拌合废水是施工期主要的水污染源之一,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底渣在施工结束后运走;生活污水来源于施工营地,在施工营地设置集成式一体化生物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用于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后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用于灌溉天然植被,严禁排入河道及渠道。
渠道改建施工时在途经村庄时,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严格管理,施工应集中于白天作业,严禁夜间施工。同时,应尽量缩短施工工期,采用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管理运输车辆的类型,尽量避免噪声量大的车辆的使用,运输车辆在经过城区、村庄段时应降低车速、禁止鸣笛,以降低车辆噪声。
本工程占荒漠草地,占地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目标。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农田区,主要依靠渠系引河水灌溉,基本无野生植被分布,运营期地下水引起地下水位下降有利于防治耕地盐碱化。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废水治理措施
①骨料冲洗生产废水处理
骨料冲洗废水污染物以悬浮物为主,含量约为6~20g/l,不含其它有毒有害物质。骨料加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进行回收利用。
②机械冲洗废水
机械清洗废水主要在机械检修、保养的过程中产生。废水除SS指标较差外,还将产生少量石油类污染物,对机械冲洗废水经除油沉淀处理后进行回收利用。
③生活废水:对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生物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用于项目区周围荒漠植被绿化或洒水降尘,严禁排入河道。
(2)施工期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措施
为了充分和合理利用开挖土方,减少弃方,本段的填筑料尽量直接利用开挖料,减少弃渣场的占地和填筑料场面积,挖填方基本平衡。
生活垃圾主要是生活废弃物。在项目区附近设置垃圾收集站,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定期运往叶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3)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避免在大风天气挖填方及装运;汽车运输土方等材料时,应加盖蓬布;车辆进入工程区应减速行驶;对施工便道应采取洒水降尘。
(4)施工区噪声污染防治
对固定高噪声机械设备设置隔音罩,对在筛分、拌和、打桩等强噪声源附近施工的施工人员发放噪声防护用具,如隔音罩、耳塞等。
(5)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
项目占地为原有渠道和渠首,新增占地类型为荒漠草地,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自然恢复;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报告中的要求实施,应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在施工道路两侧设醒目标志作为车辆行驶的边界,基础开挖采取彩条旗围栏划定开采范围,严禁随意开采,将工程开挖弃料运至弃渣场堆放,弃渣场应严格按照划定的堆渣范围堆渣,严禁乱堆乱放,并采用编织袋装土压盖,施工结束后对迹地进行土地平整、植被恢复。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材料应集中堆放,严格限定施工车辆、机械及人员行走路线,严禁随意行走扰动地表及破坏地表植被。
工程布置、料场选取、施工线路的确定,应尽可能避开植被生长相对较良好的地段,禁止随意破坏自然植被。料场的开采应在已选定的料场进行开采,不得在工程区随意挖取土料。并且,在进行料场开挖时,应严格按照所需土料的用量以及料场的可利用率确定开挖面积、深度,进行合理开挖,不得随意扩大开挖面积;在料场醒目位置,应当竖立公告牌,主要内容包括:料场的储量、供应工程、实际开挖面积、开挖深度等。
(6)施工期环境监理
根据环保部要加强环境监理的通知精神,本项目在施工期应加强环境监理工作。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为农田灌溉水利工程项目,主要影响为永久占地对区域土地资源的影响,以及施工期产生的“三废”以及水土流失对环境的影响,工程运营期不存在“三废”排放的问题,在满足水资源合理配置、不突破水资源三条红线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若要查阅《新疆叶尔羌河灌区叶城县骨干工程节水改造项目(简本)》,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需索取有关补充信息,请于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叶城县水管总站
地 址:叶城县水管总站
联 系 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18999097007
评价机构: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21号建设广场
联 系 人:陈圆圆
联系电话:0991-5870260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针对可能受项目影响的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也欢迎其他关心项目建设的群众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了解 □不了解 □比较了解
2 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3 您认为当地主要环境问题是 □水资源缺乏 □地表水污染 □空气污染 □其他
4 您认为施工期间哪种因素对您的影响最大 □噪声 □粉尘 □废土、废石 □其他
5 您是否满意已提出的环保措施;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6 您认为项目运行后对您的生活整体影响是;□有利 □利弊相当 □不利 □不知道
7 您认为项目运行后对当地环境整体影响是;□有利 □利弊相当 □不利 □不知道
8 您主要担忧项目运行后哪些不利影响;□废水 □固体废物 □社会影响 □其他
9 从环保角度,您是否支持本项目; □支持 □无所谓 □不支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主要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多种方式发表自己对项目的看法及建议
叶 城 县 水 管 总 站
2017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