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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城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字体[ ] 【发布日期:2017-01-09】【来源: 城建局】 【浏览次数: 次】【我要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对叶城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公示,具体公示信息如下:

    1、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叶城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叶城县人民医院

    生产性质:新建,补评

    建设地点:喀什地区叶城县团结西路02号院,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77°24'30.81"E,37°53'7.46"N。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总建筑面积65467m2,劳动定员846人,共设置床位800个,地面停车位50个。门诊量约500人次/日。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食堂油烟、燃气锅炉废气、汽车尾气及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恶臭气体。

    ①食堂采用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油烟排放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要求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锅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烧原料,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燃气锅炉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完全能够达标排放,烟囱高度高出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内科楼36m)高度3m,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影响较小。

    ③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基本为小型车辆(如轿车、面包车等),车辆排放尾气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地面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在室外运行,汽车尾气经空气稀释后很快扩散,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④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建设,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消毒池均为地下封闭式,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密闭,盖板上预留进、

    出气口。臭气在水底大部分转化为氨盐,只有少数通过液面溢出,臭气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浓度达到《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运营期废水包括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分普通医疗废水及感染科医疗废水两部分。普通医疗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感染科医疗废水经过消毒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医院污水站出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叶城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固体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包括医疗废液、医疗垃圾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分类收集后交喀什祥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办公人员、住院人员生活垃圾、门诊垃圾等,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污水处理站污水泵、污泥泵及食堂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各种产噪设备均位于室内,采取隔声、基础减振及消声等降噪措施,可使项目区四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食堂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采用清洁能源作为锅炉燃料,烟囱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规定;地面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在室外运行,汽车尾气经空气稀释后很快扩散;污水处理站设置于地下,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普通医疗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感染科医疗废水经过消毒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医院污水站出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叶城县污水处理厂。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用垃圾桶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医疗废液,单独分装,交喀什祥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处置;医疗垃圾各产生

    单元单独收集,暂存于医院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喀什祥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消毒后交由喀什祥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处置。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为减轻设备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对风机、水泵等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于室内,采取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强度。

    4、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拟采取的“三废”治理方案有效、合理,技术经济上可行,正常运行状况下,各污染物排放不会改变评价区环境质量现状水平,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只要医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5、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叶城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王主任

    电话:15099000568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巴州绿环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

    联系人:杨工

    电话:18999101695

    电子邮箱:932019122@qq.com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公示期限:本次公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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