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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十三五”南疆特色小城镇脱贫攻坚项目叶城县恰尔巴格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字体[ ] 【发布日期:2017-05-18】【来源: 恰尔巴格镇】 【浏览次数: 次】【我要打印

    受叶城县恰尔巴格镇人民政府委托,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新疆“十三五”南疆特色小城镇脱贫攻坚项目叶城县恰尔巴格镇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环评报告书初稿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及《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的要求,现将报告书相关内容公示,请关心该项目的社会公众对该报告书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次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新疆“十三五”南疆特色小城镇脱贫攻坚项目叶城县恰尔巴格镇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叶城县恰尔巴格镇人民政府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叶城县恰尔巴格镇,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77°2030″,北纬:37°5836

    (5)项目投资:总投资130000万元。

    (6)工程概况:

    本项目包括居住区建设工程(含附属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含附属配套)、孵化区及仓储区建设工程、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工程(含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电力、电信等市政管线工程)、环卫设施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施工现场的扬尘。主要包括土方的挖掘、堆放以及清运过程产生的扬尘;建筑材料、水泥和砂子等装卸、堆放产生的扬尘;搅拌机、运输车辆往来造成的扬尘;施工垃圾的堆放和清运过程造成的扬尘。其中挖土、填方和车辆运输扬尘是对环境产生影响的重要环节。

    镇区居民区供热采用壁挂炉,政府办公区供热采用天然气锅炉,天然气燃烧后直接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污水处理厂恶臭中主要为氨、硫化氢,《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应与居住区、公共建筑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环评建议设置300m卫生防护距离。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废污水主要来自施工生活区的生活污水、少量机械清洗废水等。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SS、氨氮。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一般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满足排入城市下水管网要求,生活污水最终排入镇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排入林带绿化

    3.固体废物

    施工过程中将产生建筑垃圾,该垃圾属无毒固体废弃物,在施工场地集中堆放,运往指定地点,不会对周围产生不良影响。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拉运,避免对施工区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生产运营期间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分定期清理运至叶城县垃圾填埋场处理。

    4.噪声

    在施工期间需动用的主要施工机械有挖掘机、推土机、搅拌机、空压机、起重机和各类车辆等机械设备,这些施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多在90dB(A)左右。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施工噪声均为暂时性的,只在短期对局部环境和施工人员造成影响。待施工期结束后这种影响也随之消失。

    运营期间产生噪声的设备有各类风机、各种泵类及设备噪声,经过隔声、减振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三、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本项目大气污染物预测结果显示,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2)项目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满足排入城市下水管网要求,生活污水最终排入镇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灌溉期排入林带绿化,非灌溉期排入储水池,灌溉期进行林带绿化。

     (3)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可行,处置去向明确,因此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在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2.总体结论

    综合分析结果表明,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程度内;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经济起到促进作用,项目建设可以实现“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风险控制”的目标。在落实本评价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评价范围及可能受影响的范围

    镇区居民。

    2.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3.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4.工作时间表

    在本项目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计划调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10个工作日。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并向环评单位提供公众参与最终反馈结果。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发邮件至1124304753@qq.com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叶城县恰尔巴格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叶城县恰尔巴格镇

    联系人:吕佳平

    联系电话:15209983691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镇区内相关人员。

    主要事项:在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5.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均可与建设单位进行联系。

    叶城县恰尔巴格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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