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路零公里  昆仑第一城      叶城欢迎您!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叶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地委办公室、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喀党办[2016]46号),设立叶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叶城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和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将原县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承接的职责

    1、自治区、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下放和委托授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的行政审批项目。

    2、承接原县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指导食品安全检验、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职责

    3、承接将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职责

    4、承接起草有关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按照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的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减少审批事项,整合行政审批职能,简政放权,探索建立新型市场准入机制。

    2、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食品)质量监管和食品安全的统一监管职责;加强专利、商标和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职责;加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职责。

    3、大力整合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4、整合投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职责的投诉举报体系,完善投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

    (三)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五)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六)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酒类流通管理职责。

    (七)依法承担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八)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九)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

    (十)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二)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十三)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四)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五)负责制定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电子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便利化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六)指导乡场(镇)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乡场(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

    承担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车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保密、政务公开、统计管理、史志、精神文明、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工资福利、职称、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协助管理乡(镇)场市场监督管理派出机构的具体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管有关人员的培训及继续教育;负责实施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和有关专业职业资格等工作;指导系统基层和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党建、绩效考评工作。

    组织编制年度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并监督执行;制定财务管理、会计事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央、自治区、地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事项;承担系统行政性事业收费、罚没收入的缴库及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行政性收费和罚没票据领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系统制服发放及监督管理工作。

    掌握新闻动态,及时跟进、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有效应对舆情危机;做好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产品(商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宣传主题活动,推广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建立与媒体定期沟通机制,做好舆情监测工作,适时组织媒体深入监管一线进行新闻采编,回应社会关切;负责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好食品药品电子监管系统、设备维护工作。负责局电子政务、政务网站、政务微信、信息系统数据中心及局机关信息系统的开发与管理;负责全县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二)市场规范管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公平交易、合同监管

    拟定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做好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引导工作。建立、培育市场管理专业人员队伍,指导建立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市场举办单位的检测体系,做好市场检测复核比对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协会、市场协会、经纪人协会工作。承担指导网络市场发展规划和服务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性网站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组织指导网络市场经营者信用监管,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案件;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及监管技术研究与应用;组织指导网络市场申诉举报的受理办理。

    贯彻执行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措施、办法;承担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负责规范直销行为,查处传销行为;负责查处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和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规案件。

       (三)注册登记管理(注册服务大厅、私个协会)

    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承担私营个体经济协调工作,指导私营个体协会工作。受理全部证照的登记、变更、注销。履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职能。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地区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安全应急指挥中心、政策法规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和乡镇(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食品综合性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监测。参与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县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负责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重大政策的研究及调研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培训,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及乡镇(场)派出机构的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承担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纠风等工作。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消协)

    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12331、12315、12365执法体系建设;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系统申诉、投诉数据统计分析。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者信息和咨询服务。为了帮助消费者正确购买和使用商品,各地消费者协会以刊物或设立咨询站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六)商标广告监督管理

    负责商标培育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组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工作;组织知名商标认定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广告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措施办法;指导全县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七)质量标准化计量管理

    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推广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科学管理方法;组织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等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标准化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组织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负责组织实施对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认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本辖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和专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组织开展本辖区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专项打假活动。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负责依法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安全监察;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九)食品生产监管

    贯彻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乡镇(场)派出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生产环节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实施生产环节食品监督抽验工作;负责生产环节食品广告监测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工作。

    (十)食品流通监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

    贯彻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督促乡镇(场)派出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流通环节食品监督抽验工作;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广告监测工作。

    贯彻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指导督促乡镇(场)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依法履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督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题责任,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制定辖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及发布办法,做好定期向社会发布工作。

    (十一)食品消费监管

    贯彻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督促乡镇(场)派出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负责全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保障、指导、协调工作;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流通环节食品监督抽验工作;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广告监测工作。

    (十二)药械监管(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中心)

    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并监督实施。依法查处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上报,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

    四、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叶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78(其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40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设立4个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叶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分别为:

     1、叶城县解放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行政编制12,其中领导职数2名

    2、窗体顶端

    22窗体底端

    2、叶城县江格勒斯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行政编制10,其中领导职数2名

    3、叶城县恰瓦克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行政编制10,其中领导职数2名

    4、叶城县经济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行政编制8,其中领导职数2名

    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辖区内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日常监督工作;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行政许可事项;协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执法大队一般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监管单位违规行为当场处罚;组织辖区内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宣传活动;组织协调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监管企业有关情况的调查摸底,并按要求报送信息材料和建立相关单位诚信档案;负责对乡镇协管员的管理与考核;督促辖区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完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乡场(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有关职责分工

    1农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林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林业局负责食用林果产品及林副产品在生长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投入品使用的安全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林果产品及林副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畜牧兽医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养殖和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上述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畜禽产品和生鲜乳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水利局负责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饲料、饲料添加剂、渔药和其他水产品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5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相关工作;负责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于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隐患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食品安全评估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评估结果。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并对风险评估结论为不安全的食品采取措施。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6经济信息化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经济信息化员会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经济信息化员会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7、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叶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叶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分类目录

最后一公里微信公众平台

天路零公里微信公众平台

新疆网络举报微信公众平台

开办:叶城县人民政府 主办: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叶城县电子政务办公室 地址:叶城县文化西路21号 Copyright 2012 

电话:0998-7287122 Email:xjycgov@126.com

信息产业部ICP备案:新ICP备070022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