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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地委办公室、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喀党办[2016]46号),设立叶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叶城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叶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职能转变

    承接原卫生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职责

    承接粘土砖瓦、砂石料厂安全生产许可证。

    、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叶城县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叶城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并通报有关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叶城县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叶城县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负责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叶城县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报资料审核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健全完善叶城县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叶城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叶城县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协调叶城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叶城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督促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条件、劳动防护用品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叶城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管理叶城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十三)研究拟订叶城县安全生产规划、科技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工作。

    (十四)承担叶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叶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叶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等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县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财务、人事及行政事务,管理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的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及重要会议报告;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监督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组织、指导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参加特种工上岗证和安全管理资格培训取证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党建、纪检、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工青妇工作。

    (二)非煤矿山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依法监督检查全县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的安全情况;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期申报工作;组织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落实情况;负责非煤矿山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相关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工作;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推广工作。

    依法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初期申报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和存储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指导、协调相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推广工作。

    (三)行业协调和事故调查股

    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有关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分析、预测叶城县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的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咨询服务等工作;组织资格认证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并监督落实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工作;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的日常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附则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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