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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城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地委办公室、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喀党办[2016]46号),设立叶城县审计局(以下简称县审计局),为叶城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向全县各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区域经济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l、对全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以及部门决算草案进行审计。

    2、对全县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3、对县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进行审计。

    4、对县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土地、矿产资源、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5、负责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

    6、经上级审计部门授权对国际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的资金、负债、损益情况以及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7、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对重大建设项目程序、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和绩效审计。

    8、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政府提交全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工作委员会提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区域经济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按规定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经国家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地区审计局授权对对口援疆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决算审计。

    (八)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九)组织审计干部专业培训;指导、监督、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和审计学会工作。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县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财政管理、财政转移支付、税收征管审计。

    二)对乡镇(场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三)对社会保障基金、土地、矿产资源、节能减排、生态和环境保护基金的审计监督。

    四)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基本建设程序、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管理审计和绩效审计监督。

    五)增加经国家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地区审计局授权对对口援疆建设项目建设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决算审计。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县审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加强机关事务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行;负责局机关有关文字材料的起草;对各股(室)起草的文件进行认真复核,并做好文印、校对工作;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借阅、催办、立卷、归档、销毁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会计、出纳)、印章管理、目标管理、车辆管理等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和答复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协调局机关各股(室)的工作,做好上下联系、内外协调;开展调查研究,做好信息收集、反馈和统计,配合做好宣传、培训、法律等工作;做好年初计划和年终总结工作,对机关目标随时做好监控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事业审计股

    编制年度本股室工作计划及年底工作总结;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工作;在县长和喀什地区审计机关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地区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代人民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对国家的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国有企业,有计划地定期进行审计;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本股室的信息、简报上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经济责任审计股

    编制年度本股室工作计划及年底工作总结;负责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沟通,做好协调工作;负责与组织部门联系,及时、保质保量完成组织部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负责党政临时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信息、简报上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的原则,编制年度投资审计项目计划,每年年底对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进行总结;负责做好审计管辖权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决算等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工作;聘请中介审计时,负责全程监督跟踪审计过程;负责本股室的信息、简报上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附则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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