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旅游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地委办公室、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喀党办字[2016]46号),设立叶城县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旅游局),为叶城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政策、标准、规划,结合叶城县实际制定研究叶城县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旅游工作。
(二)研究拟定叶城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叶城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对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产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四)负责全县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核经营业务的旅行社工作,审核申报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核申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对星级宾馆(饭店)、景区(点)等旅游企业进行相关等级评定。
(五)承担经营旅游业务企事业单位的行业管理工作;管理旅游涉外事务;承担边境旅游、特种旅游、红色旅游、特色旅游等旅游项目的规划及相关管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七)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及评先创优工作;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县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三、附则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叶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