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三个严禁”和“八个不得”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三个严禁”和“八个不得”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三个严禁”
和“八个不得”
国务院“三个严禁”: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农业部“四个严禁”: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
农业部“八个不得”: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未获得部级和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纳入补贴,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