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专题 > 农机购置补贴 > 工作制度 > 正文

叶城县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确认制度

字体[ ] 【发布日期:2016-04-29】【来源: 农机局】 【浏览次数: 次】【我要打印

    为了保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能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制定了本制度,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确认为补贴对象:

    1、爱党爱国,坚决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恐怖分子,积极反对非法宗教活动,为建设和谐社会而奋斗;

    2、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无“三非”(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网络传播)情况;

    3、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无超生现象;

    4、农业户口,并且户口所在地是本乡、本村;

    5、积极参加农机检审验工作,按照程序,办理报废手续,积极参加农机技术推广工作、积极配合农机化工作的要求;

    7、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后,未达到期限没有转让农机具的人员(期限为二年);

    8、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自己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