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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信息公开制度 和投诉信访管理制度的通知

字体[ ] 【发布日期:2016-04-29】【来源: 农机局】 【浏览次数: 次】【我要打印

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投诉信访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叶城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叶城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和《叶城县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信访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叶城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2. 《叶城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3. 《叶城县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信访管理制度》

叶城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农业  机械  补贴   进度   通知                                             

    抄送:地区农机局,县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政府办公室, 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叶城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27日印

    共印:汉文58份

    附件1:  

叶城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地区农机局、财政局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1.落实工作责任。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健全覆盖县、乡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2.认真组织实施。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本县(市、区)年度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要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和购机信息公开、补贴系统数据维护工作,要做好购机补贴对象资质条件审核工作,要做好购机补贴申请受理审批工作,要做好补贴对象购机情况的核实工作,要做好对供货单位、购机者和补贴办理部门的监管工作,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工作。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根据县农机购置补贴年度实施方案要求、分配下达的资金额度及机具补贴计划,结合本乡镇(场、区)农业生产和农民实际需要,等量等额确定补贴对象,核实购买机具,并负责公示补贴对象和购置机具核实情况,村委会要负责受理上报补贴申请。

      3.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严格执行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按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公开渠道,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和信息公开。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实际,突出宣传主题,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要加强舆情监测,防范恶意炒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4.用好管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全疆统一的农机购置补贴网络管理系统。保障补贴数据传输对接、日常维护、人员培训等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稳定运行。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5.强化监督检查。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加强对补贴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购机补贴手续等违规行为。及时上报监督检查情况。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及时办结上级部门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加强自查自纠,确保不出现因涉嫌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操作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或较大范围的违法违纪案件。

      6.严格落实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和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评办法。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报送数据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7.严明补贴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和农财两部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三个严禁"、"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按照"四个严禁收费"的要求,确保做到"不向农民收费,不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不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不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建立、完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并重的补贴工作监督制度,确保各项纪律规定和监督措施落实到位。

      二、责任考核

      按照层级管理,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落实工作责任措施得力、成效显着的部门、个人给以通报表彰。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的,将视情况采取行政约谈、行政告诫、通报批评等措施;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建议组织部门免职、调离。

     

    附件:2 

 叶城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为深入推进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精神,特制定本公开制度。

      一、信息公开内容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能够公开的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一)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主要为:补贴资金安排原则、实施范围、资金规模、补贴机具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电话、地址、经销的补贴产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操作程序、资金结算及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农机、财政部门、购机者和供货单位的职责等。

      (三)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执行进度和购机者姓名住址等信息。

      (四)各地农机管理部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补贴工作受理电话、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发布补贴政策的网址或在网上开通固定专栏的地址、电子邮箱等。

      (五)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等。包括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补贴工作纪律等。

      二、信息公开渠道

      (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县人民政府网站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有关信息。增强农机购置补贴的信息搜索和查询功能,努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积极主动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补贴政策内容和执行情况等信息在县政府电子政务平台的网站上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

      (二)不断丰富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形式。在重要的农时季节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充分发挥手机短信、明白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的优势,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

      (三)在农民群众缺乏上网条件的地区,把补贴受理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通过农村广播、乡镇公告栏、简易明白纸、宣传挂图等进行公开。

      三、信息公开时间要求

      各地应增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农机购置补贴文件原则上应在签发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信息。按照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规定,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度、过程等信息的公开工作。按要求及时公布各县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有关信息(包括补贴农户姓名、所在乡镇、补贴机具数量、具体型号及生产厂家、补贴额等),公布到乡镇。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公开本地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职责。县农机局和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在主动公开本部门工作信息,在办公场所公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流程及受益对象有关信息。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有关信息报送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农业机械化其他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协调推进,构建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明确承办机构和责任人,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把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与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在人员配备、经费安排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做到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有专门机构负责,有专业人员管理,有专项经费支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干部职工重点学习有关文件,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

      (三)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评议制度。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开展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的自查自纠,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情况考评,完善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3:

叶城县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信访管理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管理工作,提高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处理效率,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依法对存在违反政策规定、违法行政、不当行政以及行政不作为等行为提出的投诉、信访和举报。

      涉及农机补贴产品质量投诉的,按国家《产品质量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县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管理工作。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信地址、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为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人员提供便利。投诉和信访人员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网络、信箱、媒体及举报等形式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及时认真处理。

      三、高度重视并热情耐心地做好投诉和信访人员的接待处理工作。设立投诉、信访和举报记录簿。受理信访、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登记来信来访的诉求,倾听并分析所反映的问题,及时与其沟通情况;不得对投诉和信访人员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四、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耐心解释政策,做好来访人员的思想工作;对简单一般的信访投诉反映,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反馈等工作;对较复杂的投诉举报反映,要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并记录说明情况。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投诉举报件,按上级机关指定的期限办结。

      在信访投诉举报查办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调查、重证据,全面客观解决问题,注意工作方法。信访投诉举报件的调查了解,谈话核实,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并制作笔录,由被谈话人在笔录材料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