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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叶城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字体[ ] 【发布日期:2014-11-11】【来源: 农机局】 【浏览次数: 次】【我要打印

    叶农机办发〔2014〕5号

    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喀什地区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特制定《叶城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叶城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核办法》

    叶城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叶城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支农惠农政策,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内容

    绩效管理考核主要对象为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主要评估制度建设、执行实施、实施效果等内容。

    (一)组织能力建设

    1、当年成立由乡(镇)场、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2、乡(镇)场、管理区政府必须保证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投入力度。包括工作经费、人员配备、办公场所。

    、制度建设

    1、各乡(镇)场、管理区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包括:申请制度、确认制度、公示办法、供货核实制度。

    2、出台监督管理方面的制度。

    (三)、开展工作情况

    1、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制定补贴计划,分配好本乡(镇)场、管理区各村的补贴资金。

    2、公开、公平、公正的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户并按规定在本乡(镇)场、管理区村部进行公示。

    3、及时上报本各乡镇(场、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计划、确认对象公示明细表、确认对象资料信息,及时完成购机核实。

    4、政策执行效果要达到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具,农户受益、优化装备结构,提升农机作业化水平。

    二、考核办法

    县农机局和财政局采取资料查看与实地考核的方式,对各乡镇(场、区)落实情况对照绩效管理内容和具体指标进行打分,根据查验情况,评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档次。

    各乡镇(场、区)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阳光操作,如发生违法、违规、违纪的扣除全部得分。

    三、考核责任

    对落实工作责任措施得力、优秀的乡镇(场、区)、个人给以通报表彰;对责任落实不到位、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建议组织部门免职、调离。

    叶城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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