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发〔2017〕49号
关于印发《叶城县环境保护税法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叶城县环境保护税法工作责任分解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
叶城县环境保护税法工作责任分解方案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六十一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我县环境保护税法工作顺利推进,制定责任分解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建立我县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落实分工任务,做好调查、摸底和各项测算工作,确保我县《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实施。
二、主要工作内容分解
(一)建立协作机制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责任分解方案,负责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政策措施和统筹协作,研究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地税局、环保局、发改委、法制办
工作时限:2017年9月28日前完成
(二)按时交接档案资料
县地税局与环保局对接,根据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情况,接受2016年及2017年上半年排污费数据信息,制定档案资料交接方案,确定交接资料范围和类型,列明交接清单。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地税局
工作时限:2017年9月28日前完成
(三)做好纳税人识别工作
县地税局对环保局提交的排污费缴费人基本信息和征收数据信息清分到县级地税局征收单位;由县地税局与缴费人取得联系,对环境保护纳税人进行核实和初步识别,更新完善纳税人基本信息,建立纳税人名册和税源数据库;对环保部门排污收费之外的新增环保税纳税人,由地税部门与环保部门对接,提请环保部门纳入监测管理。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地税局
工作时限:2017年11月10日前完成
(四)做好征管信息系统准备
按自治区地税局统一安排,由地税、环保部门共同完成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本地参数配置和系统测试工作;完成环保税纳税人相关数据清洗,并导入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完成网报系统等本地特色(个性化)软件测试工作;完成信息共享平台安装和数据交换、比对、复合、本地参数调整等信息系统测试工作,确保数据信息完整准确和信息共享平台运转顺利。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地税局
工作时限:按自治区度税局统一安排进度完成
(五)做好分级分类培训辅导
完成对基层征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对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采取分类辅导等方式,加强纳税人的分类辅导。重点加强环保税网报系统以及纳税申报表辅导,并有计划提前组织纳税人试填申报表,确保所有纳税人能够了解政策要求,及时准确填报。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地税局
工作时限: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对基层征管人员的业务培训,2017年11月25日前完成对纳税人的纳税辅导。
(六)统筹安排税法宣传,重视做好舆情管理
按照自治区地税局安排,统一宣传口径,丰富宣传形式,做好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新闻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报道。县财政局制定环保税舆情管理办法(应急预案),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及时化解矛盾问题。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地税局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法制办
工作时限:宣传工作持续进行,舆情管理办法(应急预案)于2017年11月20日前制定完成。
(七)跟踪分析政策实施动态
建立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年度动态评估机制,及时掌握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动态,做好首期纳税申报的跟踪分析。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地税局
工作时限:2018年1月
(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充分利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保部开发的数据信息交换平台,县、县两级环保部门共同研究建立涉税信息横向交换、共享机制,探索、尝试创立高效交换、共享信息的途径。对环保部门保存的排污费征缴原始档案资料、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排污单位环境违法处罚信息,地税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查阅、复制。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地税局
工作时限:信息共享工作持续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推进环境保护税法工作顺利实施,县级建立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依据分工事项牵头开展工作。县相关部门也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多级联动,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为工作平稳推进、有序运行提供保障。
(二)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将环保部门不再征收排污费后所需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确保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实施。
附件:叶城县环境保护税法工作责任分解表
抄送:县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印发
附件
叶城县环境保护税法工作责任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主要工作内容 |
工作时限 |
责任单位 |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一 |
建立工作机制 |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和《《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规定,建立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责任分解方案。 |
2017年9月28日前 |
县财政局 |
其他成员单位 |
二 |
按时交接档案资料 |
县地税局与环保局对接,根据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情况,接受2016年及2017年上半年排污费数据信息,制定档案资料交接方案,确定交接资料范围和类型,列明交接清单。 |
2017年9月28日前 |
县环保局 |
县地税局 |
三 |
做好纳税人识别工作 |
梳理我县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企业户数、主要污染物种类、排污费缴纳等基本情况,对重点企业进行走访调研。 |
2017年11月10日前 |
县环保局 |
县地税局 |
四 |
做好征管信息系统准备 |
按自治区地税局统一安排,由地税、环保部门共同完成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本地参数配置和系统测试工作;完成环保税纳税人相关数据清洗,并导入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完成网报系统等本地特色(个性化)软件测试工作;完成信息共享平台安装和数据交换、比对、复合、本地参数调整等信息系统测试工作,确保数据信息完整准确和信息共享平台运转顺利。 |
2018年12月31日前 |
县地税局 |
县环保局 |
序号 |
工作任务 |
主要工作内容 |
工作时限 |
责任单位 |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五 |
做好分级分类培训辅导 |
完成对基层征管人员的业务培训 |
2017年11月15日前 |
县地税局 |
县环保局 |
完成对纳税人的纳税辅导 |
2017年11月25日前 |
县地税局 |
县环保局 | ||
六 |
统筹安排税法宣传,重视做好舆情管理 |
按照自治区地税局安排,统一宣传口径,丰富宣传形式,做好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新闻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报道。县财政局制定环保税舆情管理办法(应急预案),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及时化解矛盾问题。 |
2017年11月20日前 |
县地税局 |
县环保局 县法制办 |
七 |
跟踪分析政策实施动态 |
建立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年度动态评估机制,及时掌握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动态,做好首期纳税申报的跟踪分析 |
2018年1月 |
县财政局 |
其他成员单位 |
八 |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
充分利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保部开发的数据信息交换平台,县、县两级环保部门共同研究建立涉税信息横向交换、共享机制,探索、尝试创立高效交换、共享信息的途径。对环保部门保存的排污费征缴原始档案资料、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排污单位环境违法处罚信息,地税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查阅、复制。 |
2017年9月1日起 |
县财政局 |
其他成员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