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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叶城籍学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实施办法》,用好对口援疆省市设立的援疆助学金,帮助我县在内地就读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切实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感党恩、跟党走,根据《喀什地区关于启动2017年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补助的通知》精神,县人民政府、上海援疆叶城分指挥部决定启动2017年度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叶城籍学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在疆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专科生和预科生(20177月毕业的大学生不予享受)。

    二、资助对象

    (一)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建档立卡的困难家庭学生。

    (二)城镇低保家庭学生。

    (三)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学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作为资助对象。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处分及以上者。

    (三)参加暴力恐怖、破坏民族团结和非法宗教活动者;在校成立宗教团体、从事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散布宗教言论者。

    (四)制作、存储、运输、观看、传播暴恐音视频和三非读物出版者。

    (五)在校期间,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出国(境)者。

    (六)留级、休学期间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援疆助学金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申请表。(必须加盖所就读高校两个公章:①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公章,②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公章)

    (二)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每页都复印,身份证要户主和学生本人的复印件)

    (三)有低保证的必须提供低保证每一页的复印件,村(社区)加盖公章。

    (四)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五)若有从异地迁移到本县的家庭子女要提供当时迁入户口本首页和家庭成员户口页的复印件。

    (六)符合条件的学生要提供该学期交费的凭据(住宿费,或书费,或学费等),新入学大学生提供被录取学校通知书。

    (七)符合条件学生要提供所在乡镇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

    四、工作安排

    (一)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组织领导

    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叶城籍学生工作,由县人民政府、上海援疆叶城分指挥部牵头抓总,乡镇(场区)负主体责任,村(社区)第一书记负具体落实责任,教育、民政、扶贫、公安等部门负监督责任。县人民政府、上海援疆叶城分指挥部将成立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叶城籍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场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建立多方位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保障组织领导到位。

    (二)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资料收集

    1、通过电视、广播、《叶城时报》、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以及周一升国旗、政策宣讲等时机,广泛宣传上海援疆大学生助学金政策,切实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2、各乡镇(场区)、村(社区)通知内地叶城籍大学生的家长准备好低保证、户口本、贫困证明等相关档案资料,家长通知学生填报《援疆助学金申请表》,62日前由家长将申报材料上报所属乡镇、社区。

    (三)严格资格审查,公开公示名单

    1、各乡镇(场区)、村(社区)按照资助对象相关条件,自下而上对申请资助的学生就读、家庭贫困情况进行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学生名单,在村(社区)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5日内公示无异议后,整理出资格审查合格学生档案,于616日前上报县教育局。各乡镇(场区)、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学转促相关要求,认真摸排,抓实工作,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符合要求的每一名大学生“应补尽补”“应享尽享”。

    2、县教育局牵头统计汇总各乡镇(场区)上报资格审查合格学生名单,并报县民政局、扶贫办、公安局进行联审,联审无异议的学生名单,返还各乡镇(场区)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地区复核。

    3、县教育局根据惠农补贴现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及周计划表,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申请核拨助学金。

    (四)严格助学金核拨及发放

    1、县教育局依据地区反馈并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按照6000/人标准,以乡镇(场区)为单位,将大学生助学金拨付到乡镇(场区)财政所。

    2、乡镇(场区)财政所依据反馈受助学生名单,以村(社区)为单位统一下拨大学生助学金,由村(社区)第一书记负责,利用周一升国旗仪式,举行隆重的大学生助学金发放仪式,强化政策宣传和感恩教育。

    3、大学生助学金分两批次发放,其中8月份发放老生助学金,11月份发放新生助学金。

    联系人及电话:杨浩,13909980339;贾琨田,18699810722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海援疆叶城分指挥部

0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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