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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喀什地区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 【发布日期:2016-04-29】【来源: 农机局】 【浏览次数: 次】【我要打印

各县(市)农机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保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新农机发〔20153号)要求,结合我区农业和农机化发展实际,地区农机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喀什地区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喀什地区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喀什地区2016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含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第一批资金分配表

 

 

 

 

喀什地区农业机械管理局      喀什地区财政局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

  

附件1

 

喀什地区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农业部“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要求,紧紧围绕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布局,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要任务,继续巩固完善种植业机械,大力发展林果业、畜牧养殖、特色作物机械,积极发展设施农业及节水农业;突出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机具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加强监管、规范操作,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地区所有农牧业县市(场)范围内实施。地区农机局、财政局按照自治区下达的资金规模,综合考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情况、历年项目的实施等情况确定各县(市)补贴资金规模(下达的资金规模不包括杏烘干房和组装式冷库的补贴资金)。

各县(市)农机局和财政局要按照上述要求,结合本县(市)农业产业结构特点和农机化发展现状,科学合理确定所辖乡镇资金规模。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参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新农机办发〔201269号)执行。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严格按照喀什地区农机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喀什地区2015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喀地农机字〔201520号)”和“喀什地区农机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的通知喀地农机字〔201610文件精神执行。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自治区确定的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2个小类81个品目,285个档次(详见新疆农机信息网),补贴重点包括耕整、播种、施肥、植保、收获、清选、干燥、保鲜、畜牧水产养殖、节水、温室设备、农产品初加工等机械设备。

今年我区全面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简化操作程序,先购买机具后申请办理补贴手续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当年的均视同全年有效。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应内容清晰、字迹工整。

(三)补贴标准。2016年自治区将采用“定额+限比”的方式确定补贴额。各县(市)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可根据地方农业及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对本地重点推广的机具种类,在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利用地方财政资金给予累加补贴。

各县(市)要加大补贴产品动态跟踪,及时了解价格变化情况,对同一档次内机具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要及时上报地区农机局,各县(市)要从质量、使用、服务等方面加大对新增补贴档次产品的监管。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对象的认定,属乡镇和建制农牧场管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农牧场管理机构确定;在乡镇和建制农牧场辖区外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及机构确定。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一户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或自带动力的农业机械数量不超过3台,配套农具数量不限,但同一品目的农具不超过3台;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机械补贴数量不限;一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或联合收获机不超过10台,配套农具数量不限。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通过相关媒体、网站发布信息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自治区农机局将及时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操作方式。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6)和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农机发〔20132)相关规定执行。

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票据及所买卖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市)农机局、财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资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补贴工作启动实施后,县(市)农机局至少每月向县财政局提交一次资料,财政局至少每月向农民兑付一次补贴资金。兑付方法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事项应坚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集体研究确定;要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补贴对象确定公示、机具核实、补贴申请汇总审核公示等工作。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主要农作物关键技术和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和农机深松作业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鼓励各地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正公平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机具核实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两人以上签字确认。

根据农业部和自治区的要求,今年喷字喷号、机具信息录入、人机合照及上传等工作由农机部门实施,严禁将费用分摊给农民或转嫁给企业。农民购机后,申请、确认、机具核实、喷字喷号、人机合照等工作要一次完成。鼓励县乡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

享受补贴的拖拉机、自带动力的联合收获机、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的其它机具必须进行喷字喷号、人机合照及上传照片;其它机械是否进行喷字喷号、人机合照及上传照片由各县(市)自行确定。

各县(市)农机局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务必要做到责任到位、宣传到位、监管到位,把好宣传申报关、补贴对象确定确认关、自主购机关、机具核实关和资金兑付关。不允许对疆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

各县(市)农机局要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有效运行。要按照责任分工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和违规现象等信息。补贴产品的推广鉴定证书、鉴定检验结果等信息将在新疆农机网等媒体统一发布。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农机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向社会公示,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县(市)农机、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各县(市)农机局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上报地区农机局。地区农机具将视调查情况建议自治区农机局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申请购机者如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补贴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补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加强廉政建设,提高风险意识。各县(市)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作,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安全平稳运行。各级涉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自觉践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严禁收受受益对象和企业的钱物和费用;不得强行向受益对象推荐补贴产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受益对象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兑付手续。加强对乡(镇)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素质和能力。

七、相关材料报送

各县(市)农机、财政部门于2016410日前将本县(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分别抄送地区农机局、财政局。每年1210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县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深松作业补助和报废更新补贴)执行情况总结分别报送地区农机局、财政局。

附件2

 

喀什地区2016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

第一批资金分配表

 

县(市)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万元)

深松作业补贴资金

  计(万元)

深松整地作业任务(万亩)

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万元)

地区合计

12410

65

1780

14190

喀什市

850

2

56

906

疏附县

750

1

27

777

疏勒县

1250

5

138

1388

英吉沙县

800

2

56

856

泽普县

400

1

27

427

莎车县

1300

12

330

1630

叶城县

1500

4

110

1610

麦盖提县

1250

8

220

1470

岳普湖县

900

10

272

1172

伽师县

2000

10

272

2272

巴楚县

1400

10

272

1672

塔县

10

0

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