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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办发〔2017〕47号


关于印发《叶城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叶城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十月五日

    叶城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

    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18号)、自治区环保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的《转发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77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和目标

    坚持“环保优先、保护为主、逐步改善、生态立县”的原则,

    以引导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叶城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叶城县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阿地力·玉努斯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崔文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赛达艾合买提·吾加艾合买提   (政协副主席、县水利系统党委书记)

    刘进跃 (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县经信委主任)

    阿不力克木·阿布都热西提   (政府办公室主任)

    姜新生                       (县环保局局长)

    缑建强                      (县发改委主任)

    鱼尚东                      (县住建局局长)

    梁建新                (县林业系统党委书记)

    崔路程                (县农业系统党委书记)

    赵新平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东泽                       (县统计局局长)

                               (县旅游局党支部书记)

            高乃孝                       (县畜牧局局长)

    李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卢明                      (县气象局局长)

            吐逊·卡吾孜      (县供排水供暖总公司经理)

            田彩霞            (县天然气公司党支部书记)

            邱照元                (县富民安居办副主任)

            阿不都热西提·阿塔吾拉      (县环卫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姜新生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考核的内容和指标

    考核内容包括:县域环境质量状况和自然生态状况。具体指标设置见下表:

省(市、区)         市(盟)         县(市、旗、区)

县域行政代码:              县域国土面积(km2):

 

2017

提供部门

 

有林地

平方公里(km2

林业

灌木林地

其他林地

林地面积总计

林地覆盖率

%

 

高覆盖度草地

平方公里(km2

畜牧

中覆盖度草地

低覆盖度草地

草地面积总计

草地覆盖率

%

水域湿地

河流水面

平方公里(km2

国土

水利

林业

湖库

滩涂湿地

沼泽

水域湿地面积总计

水域湿地覆盖率

%

耕地和建筑用地

水田

平方公里(km2

农业

旱地

耕地面积总计(水田+旱地)

城镇建设用地

平方公里(km2

国土、城建

农村居民地

其他建设用地

建筑用地面积总计

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

%

中度及以上土壤侵蚀面积所占比例

%

国土、水利

沙化土地面积所占比例

%

国土、林业

未利用地

沙地/沙漠

平方公里(km2

国土

戈壁

盐碱地

裸地/裸岩

未利用地面积总计

未利用地比例

%

        四、指标解释及任务分工

    (一)自然生态指标

    1.林地覆盖率:指县域内林地(有林地、灌木林地和其他林地)面积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以及沿海生长的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有林地是指郁闭度大于0.3的天然林和人工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等成片林地;灌木林地指郁闭度大于0.4、高度在2m以下的矮林地和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包括郁闭度为0.1-0.3的疏林地以及果园、茶园、桑园等地林地。(数据来源: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

        2.草地覆盖率:县域内草地(高覆盖度草地、中覆盖度草地和地覆盖度)面积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草地是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覆盖度在5%以上的土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灌丛草地和树木郁闭度小于0.1的疏林草地。高覆盖度草地是指植被覆盖度大于50%的天然草地、人工牧草地及树木郁闭度小于0.1的疏林草地。中覆盖度草地是指植被覆盖度20%-50%的天然草地、人工牧草地。低覆盖度草地是指植被覆盖度5%-20%的草地。林草地覆盖率是指县域内林地、草地面积之和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数据来源:县国土资源局、畜牧局)

        3.水域湿地覆盖率:指县域内河流(渠)、湖泊(库)、滩涂、沼泽地等湿地类型的面积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水域湿地是指陆地水域、滩涂、沟渠、水利设施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等用地。河流(渠)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的线状水体,河流水面是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域面积;湖泊(库)是指天然或人工形成的面状水体,包括天然湖泊和人工水库两类;滩涂包括沿海滩涂和内陆滩涂两类,其中沿海滩涂是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于低潮位之间的潮侵地带,内陆滩涂是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的滩地;时令湖、河流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之间的滩地。沼泽地是指地势平坦低洼,排水不畅,季节性积水或常年积水以生长湿生植物为主地段。(数据来源:县国土资源局、水利局)

    4.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指耕地(包括水田、旱地)和建设用地(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农民居民点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之和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耕地是指耕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耕地、新开地、复垦地和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耕种三年以上,平均每年能够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的耕地,以及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水田是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够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稻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也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作的耕地。旱地是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生长农作物的耕地,以及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够正常灌溉,种植汉生农作物的耕地;以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正常轮作的休闲地和轮歇地。城镇建设用地是指大、中、小城市及县镇以上的建成区用地;农村居民点是指农村地区农民聚居;其他建设用地是指独立于城镇以外厂矿、大型工业区、油田、采石场等用地以及铁路、公路等用地及特殊用地。(数据来源: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

    5.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面积所占比例:指县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受到严格保护的区域面积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受保护区域包括各级(国家、省、市或县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或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或省级)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地质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数据来源:国土、环保、水利、林业、旅游等各类受保护区域的对口管理部门,需要提供受保护区域名称、类型、级别、面积(km2)、设立时间(数据材料报送模板见附表5)。除此之外,还需提供不同角度的照片不少于4张以及上级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和扫描电子版)

    6.中度及以上土壤侵蚀面积所占比例:指针对水土保持功能类型县域,侵蚀强度在中度及以上的土壤侵蚀面积之和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侵蚀强度分类按照水利部门的《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分为微度、轻度、中度、强烈、极强烈和剧烈6个等级。(数据来源:县水利局)

    7.沙化土地面积所占比例:指针对防风固沙功能类型县域,除固定沙丘(地)之外的沙化土地面积之和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沙化土地分类按照林业部门荒漠化与沙土化土地调查分类标准,分为固定沙丘(地)、半固定沙丘(地)、流动沙丘(地)、风蚀残丘、风蚀劣地、戈壁、沙化耕地、露沙地8种类型。(数据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8.未利用土地比例:指县域内沙地、沙漠、戈壁、裸地、裸岩、盐碱地的面积总和占县域国土面积的百分数。(数据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9.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情况:指在叶城县县域内所实施的通过修复生态来改变生态环境质量的工程。例如生态修复项目、防风固沙项目等,所需提供的数据内容包括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起始时间(年/月)、建设周期(月)、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经纬度、总投资(万元)、转移支付资金投入(万元)、其他渠道资金投入(万元)、工程生态效益、目前进展情况等内容。(数据来源:县林业局)。

    1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指县域范围内城镇地区经过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相应排放标准的污水量占城镇生活污水全年排放量的比例。(数据来源:县供排水供暖总公司)

    1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指县域范围内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中,符合Ⅰ~Ⅲ类水质的监测次数占全年监测总次数的比例。(数据来源:县供排水供暖总公司)

    (二)其他指标

        1.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指县人民政府安排县财政如何分配和使用中央财政拨付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经费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民生保障与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情况、生态建设支出情况、环境保护支出情况、环境监测支出情况、其他支出情况。(数据来源:县财政局)

    2.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指叶城县县域内的自然、社会、经济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土地总面积(km2)、乡镇数量、行政村数量、自然村数量、县域总人口数(万人)、城镇人口数(万人)、县域生产总值(万元)、第一产业增加值(万元)、第二产业增加值(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万元)、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耕地面积(亩)、化肥施用量(吨)、农药施用量(吨)、全年平均气温(摄氏度)、降水量(mm)、水土流失面积(km2)、水土流失治理面积(km2)、荒漠化面积(km2)、荒漠化治理面积(km2)。(数据来源:县国土资源局、统计局)

    3.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名称、日处理能力(吨/天)、运行状态、经纬度、建立时间。(数据来源:县供排水供暖总公司。

    4.垃圾填埋场信息:包括垃圾填埋场名称、运行状态、填埋方式、垃圾填埋面积、日处理能力(吨/天)、经纬度、建立时间。(数据来源:县住建局)

    5.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情况:指叶城县2017年实施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起始时间(年/月)、项目周期(月)、经费投入(万元)、国家投资(万元)、地方配套(万元)、实施地点(明确到乡镇村)、建设内容、成效以及不同角度的照片不少于5张。(数据来源:县安居办、环保局)

    6.生态保护与管理:主要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例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等(需提供制度名称、颁布实施年份、概述、证明材料)。生态创建:被考核县域已创建下列称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生态县、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区、国家级生态乡镇、国家或省级自然保护区”的,需提供相关文件、文本及批复文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叶城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指标纳入年度考核体系。

    (二)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县财政局要按有关文件拨付中央和自治区专项经费或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叶城县县级环境监测站三级站的标准化能力建设,以适应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监测的要求。

    (三)做好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县财政局要按有关文件做好县域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和使用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支出和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六、报送相关材料

    (一)报送对象:叶城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报送内容:水质、空气质量监测报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等以及有关数据提供说明和证明材料;

    (三)报送方式:电子版和纸版正式文件同时报送,报送的纸质版数据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四)报送时间:20171015日前;

    (五)由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数据收集、整理、汇总,经请示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报自治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联系人:陈丽娟

    联系电话:15909986310  0998-7215666

    附件:

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数据填报

说明和要求

        各单位上报数据必须准确、详实,相关支持性文件确保符合实际。

        1、县政府办提供本县2016-2017年生态环保工作建设的支持性文件、计划。

        2、园区管委会提供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绿化面积和生态园区创建等基本情况。

        3、县发改委提供2016-2017年生态项目的立项文件、投资规模和产业发展、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相关文件资料。

        4、县林业局提供实施重大生态建设项目一路四带20万亩生态林建设项目规划及已完成的面积数据,退耕还草、还牧、还林面积、湿地及森林、绿地、湿地覆盖率数据。数据报表和图片资料。上报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创建申报湿地、森林等保护区相关文本及支持性文件。(包括生态修复、防风固沙项目等的名称、类别、建设周期、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其他渠道资金、工程生态效益、目前进展情况等)

        5、县统计局提供2015-2016年叶城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一二三产结构比例、工农业总产值。

        6、县财政局提供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详细支出、本级环境保护建设资金、环境监测资金投入数据。资金拨付凭证、文号。

        7、县农业局提供全县经济林规模、有机农业认证面积、地膜回收治理污染防治工作数据、数据报表和图片资料。

        8、县气象局提供2015年第四季度和2016年前三季度降水、气候变化、气温、优良天数等资料。

        9、县供排水供暖总公司提供污水处理设施的相关基础资料(包括2016-2107年新建的新城区污水处理厂环评、可研等相关资料)、全县供排水总量、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及验收资料。第一、三水厂全年四个季度水质监测报告和图片资料、出水水质监测报告和图片资料。(包括污水处理量、全年排放量等)

        10、县环卫局提供垃圾处理厂、垃圾中转站和环卫基础设备、城市垃圾总量、处理量、环评报告、验收等相关资料和图片资料。

        11、县旅游局提供名胜景区及国家级创建、环保资金投入情况、五A级景区创建和其他等级景区创建资料、图片。上报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创建申报湿地、森林等保护区相关文本及支持性文件

    12、县国土资源局提供国土面积和各类土地性质相关资料。县域总面积数据:其中包括各类土地类别,按表格要求填报;提供砖厂、砂石料厂、矿山企业关停的相关文件。(包括国土面积、耕地、水田、旱地、沙地、沙漠、戈壁、裸地、裸岩、盐碱地等面积)

        13、县水利局提供本县地表水、地下水水文及渠系水质监测报告、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相关数据。(包括水域湿地、河流水面、湖库、滩涂湿地、沼泽等面积)

        14、县住建局提供十三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包括下水管网、垃圾中转收集、城区绿化、绿地面积相关内容)

        15、县安居办提供美丽乡村建设和相关命名材料、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投入及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情况。

    16、县畜牧局提供各类草场面积数据(包括草地覆盖率,高覆盖草地、中覆盖草地、低覆盖草地面积)。

    17、天然气公司提供2016-2017年新增天然气用户数据。

    填报要求:

        1、所有支撑材料均以正式文件上报。

        2、数据必须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提供的数据、支持性文件材料以2016年第四季度、2017年一、二、三季度为主。

        4、各单位上报数据要认真与上一年度数据进行比对,有变化的要注明变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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