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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办发〔2017〕42号


关于印发叶城县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按照喀什地区《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及贫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喀署办发明电〔2017〕76号)精神,为推动我县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确保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九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落实地委、行署关于群众工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坚持拖住底线、统筹衔接、公开公正、高效便捷的原则,保障城乡居民基本权益,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解决因老因病致贫、因老因病返贫现象,提升困难群众的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地委要求,由县人民政府负总责,乡镇(场区)、村(社区)领导具体抓,强化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按照地委要求,将城乡居民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特殊困难群体,纳入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实现全覆盖,落户人员参保率达到100%,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三、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限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应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仍按原缴费档次执行,个人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从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14个缴费档次中自主选择,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县人民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根据地区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要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需在1130日前彻底完成。对于当年未能按时缴费的,补缴或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政府补贴。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本县范围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农村居民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从事非全日制或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原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在201811日实现并轨,统一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每年91日——1130日,为集中缴费期;对于外出漏缴需零星缴纳的在次年1-2月底缴费完毕。五保户、孤儿个人缴费由民政救助资金解决,新生儿在年内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手续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不缴费则不享受医疗待遇。

    根据地委“7.18”会议纪要精神,对贫困人员确实有困难、无力负担缴费的,县财政实行兜底参加。

    四、缴费工作的具体安排(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15日至9月30日)。通过各种方式切实抓好宣传动员工作。一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公益微信、短信、互联网、宣传册等多种手段宣传;二是使用乡村广播、宣传车走乡入村宣传;三是将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惠民政策作为“访惠聚”工作队培训内容,编入惠民政策手册,动员各级“访惠聚”工作队员开展入户走访宣传;四是利用每周一升国旗仪式和惠农资金发放,宣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惠民政策;五是动员各类学校向学生宣传。要找准宣传着力点,重点围绕年轻人、返乡农民工、漏报人员、未参保持观望态度的年轻人等开展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通过上述措施,尽快将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人人皆知。

    (二)调查摸底阶段(9月15日至9月30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乡镇(场区)以公安户籍登记为主要依据,以村(社区)为单位,整村推进,根据本村实有家庭户、每户实有人员,摸清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校学生除外)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居民底数,确定本乡镇(场区)应参保人员。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各乡镇(场区)在公安户籍登记数据的基础上,以村(社区)为单位,摸清未落户的新生儿人数,并建立人员信息台账,根据每户实有人数,确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的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底数。

    确定应参保人员时,做到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要按户建立应参保缴费人员的工作台账,及时将本村的参保户数、各户参保人数以及未参保的空挂户、长期外出人员等情况进行公示。

    各乡镇(场区)派出所要及时对本辖区内未落户在居民进行落户。民政、扶贫办、残联、政法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员、特殊困难群体人员信息与乡镇(场区)参保缴费人员信息进行核对,并提交县社保局对人员信息进行标识。

    (三)组织实施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场区)、场按照家庭(户)组织参保,以户为单位收取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费。收费方式分为移动POS缴费和现金收缴两种方式。

    移动POS缴费:目前移动POS缴费在部分县市进行试点,并计划2018年在地区内全面推广,县社保局应积极与地区社保局、各金融机构积极沟通,争取将移动POS按照片区,配置到村(社区)卫生室,坚持社保专用移动POS缴费方式为主,现金收缴方式为辅,并逐步实现全县村(社区)移动POS全覆盖,全面实现无现金收缴。参保居民持银联卡直接到配置移动POS的村(社区)卫生室进行刷卡缴费,并即时打印缴费清单。

    农村居民现金收缴方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面,村干部收取保费并开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收据》,交乡镇(场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再由乡镇(场区)劳动保障事务所交县社保局基金收入户。村干部将相关票据和人员信息提供给乡镇(场区)劳动保障所录入信息系统,并保证人员信息与缴费金额相符。各乡镇(场区)劳动保障所汇总本乡镇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信息并报送县社保局,由县社保局统一向县财政局申拨代缴的社会保险费。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方面,村医收取保费并开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收据》,交乡镇(场区)卫生院,再由乡镇(场区)卫生院交县社保局基金收入户。村医将相关票据和人员信息提供给乡镇(场区)卫生院录入信息系统,并保证人员信息与缴费金额相符。各乡镇(场区)民政所将五保户、孤儿在信息汇总后报送至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将全县五保户、孤儿的个人缴费拨付至县社保局基金收入户,资金来源为民政救助资金。

    喀格勒克镇、东城党工委、西城党工委、中城党工委、南城党工委辖各社区居民到所在社区进行缴费,社区工作人员携带开具票据和人员信息花名册到县社保局进行业务办理。

    (四)验收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由县社保局对各乡镇(场区)票据、缴费人数、金额进行基金决算,根据决算结果,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乡镇(场区)进行考核,重点是扩面、续保率、参保率、组织保障、宣传、流程、基金安全等项目。

    五、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应保尽保

    (一)县人社局负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沟通交流,加强对乡镇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县广电局:负责宣传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三)县财政局:加强基金监督,积极筹措资金,负责对各类特殊缴费困难群体向社保局核拨资金。办理时限:每年12月10日前。

    (四)县民政局:负责低保对象家庭和城乡居民困难群体基础信息核实,并做好困难群体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及救助对象人员信息的及时变更。办理时限:每年10月30日前。

    (五)县卫生局:负责协调各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开展缴费、录入人员信息工作。

    (六)县扶贫办: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重病、重残人员身份认定,严格按照规定把好入口关。定期向县社保局提供人员信息数据。办理时限:每年10月30日前。

    (七)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在校学生全员缴费(含私立幼儿园)。

    (八)县公安局:负责协调各派出所、村警务室,向村(社区)、卫生院、保障站提供辖区内人员信息,及时做好死亡人员销户和新生儿的落户工作。

    (九)县残联:负责对全县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的信息认定工作,定期向县社保局提供人员信息数据。办理时限:每年10月30日前。

    (十)县基层办:负责向县社保局报送村干部信息,并及时报送村干部变动情况。办理时限:每年9月10日前。

    (十一)县计生委:负责提供计划生育家庭基本信息,并及时报送信息变动情况。办理时限:每年9月10日前。

    (十二)县社保局: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和缴费信息的维护、保障医疗服务结算,确保医疗机构端社保信息系统的畅通。负责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的政策解释。

    (十三)各乡镇(场区):负责确保基层经办人员全员到位,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顺利完成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征缴及信息录入工作。每年12月20日前需将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人员名单按村按险种予以公示。

    (十四)农行叶城支行、邮储银行叶城支行: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金融服务,并确保社保专用移动POS的正常运行。

    (十五)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免费滚动发布维汉文征缴宣传信息,保障各乡镇(场区)社保经办网络畅通。

    六、形成合力,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建立县、乡镇(场区)、村(社区)的纵向责任体系,将城乡居民养老、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和扶贫攻坚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二)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各乡镇(场区)和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发展的高度,把这一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和精准扶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这项民生工程和群众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根据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各乡镇(场区)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切实负责好本乡镇(场区)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工作,要将全年任务目标分解到每周,务必在1130日前完成。各相关单位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督导,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县人民政府将建立“周通报、旬调度、月督查”的推进机制,按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参保缴费情况,并从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四个督导组,由县常务副县长崔文生同志负总责,四个督导组分别由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杨晓东同志、县社保局副局长张江全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科长张鹏同志和县社保局农保科科长欧荣同志任组长,定期对各乡镇(场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对重视不够、进度缓慢的予以全县通报,并将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提交县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同时,要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并予以推广。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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