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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办发〔2017〕53号


关于印发《叶城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叶城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

    

    

叶城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叶城县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土壤环境总体状况良好,但也存在部分农用耕地、工业企业周边土壤被污染的情况,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不容乐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保护和改善叶城县土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推进我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和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会议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立足我县实情,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配合、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叶城”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工作目标:202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主要指标: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自2017年起,开展以农业地、土壤环境重点行业企业(重点行业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用地为重点的全土壤状况详查工作,合理确定调查点位,有针对性地开展采样、分析和评价。建立叶城县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一次,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卫生局等参与)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要求,制定《叶城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保、农业、国土等部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结合“自治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布设工作”的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工矿企业及周边、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及周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等为重点关注风险区域。环境保护及相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充分发挥相关行业的监测网络作用,建成行业主导、市场辅助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环保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等参与)

    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利用国家和自治区构建的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整合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的土壤环境信息,2018年底前建立叶城县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使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逐步发挥作用。(环保局牵头,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委、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卫生局、林业局等参与)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加快推进法规规章、标准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实际,适时制定叶城县土壤法规规章以及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环保局牵头,法制办,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委、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卫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等参与)

    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镉、汞、砷、铅、铬、锰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医药、石油加工、农药、制革、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行业,以及粮食、蔬菜、林果主产区等区域。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保督查和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落实行政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填埋含重金属、有毒有害污染物和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相关领域的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人员在履行行政审批、许可等职能中的渎职腐败犯罪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罚款、限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及时纠正企业违法行为,消除环境隐患。按照国家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全面加强基层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为基层配备土壤污染快速检测、调查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改善环境执法条件,实现对土壤环境的有效监管。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环保局牵头,经信委、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安监局、林业局等参与)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科学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落实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全面有序推进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逐步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2019年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将农用土壤按污染程度进行三个类别的划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划定结果经叶城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2020年底前完成。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2020-2025年适时开展林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试点工作。(农业局牵头,畜牧兽医局、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等参与)

    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将符合条件的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粮食、蔬菜、林果主产区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深入开展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推行秸秆还田、化肥农药减量、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切实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国土局牵头,发改委、农业局、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

    防控企业污染。结合叶城县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红线、耕地红线等要求,加强项目的立项及环评审核审批等源头控制措施,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土壤环境监管重点行业项目。根据土壤详查结果,对现有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的相关企业,制定升级改造计划,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环保局、发改委牵头,经信委参与)

    着力推进安全利用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我县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农业局牵头,国土局参与)

    全面落实严格管控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推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农业局牵头,发改委、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等参与)

    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负责)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明确管理要求

    建立调查评估制度。依据国家即将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场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制革、天然气开采、危废处置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必须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环保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等参与)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国土局牵头,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等参与)

    落实监管责任

    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建立环保、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负责)

    严格用地准入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国土局牵头,住建局、环保局参与)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并报环境保护局备案;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耕地后备资源未利用地信息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对矿产、天然气等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依法严查向滩涂、沼泽地、坑塘、废弃坑井、渗坑渗井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局牵头,发改委、国土局公安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等参与)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风险管控、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与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环保局负责)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发改委牵头,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国土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等参与)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严格重点企业与园区土壤环境管控

    根据重点企业分布、规模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本辖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土壤进行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到自治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强重点工业园区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预防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建立工业园区大气、水、土壤和地下水预防预警体系。(环保局牵头,经信委、国土局等参与)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污染防控

    建立叶城县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尾矿库清单,2017年起,开展重点监管尾矿库企业风险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工作,重点排查涉叶尔羌河重点流域的相关企业,对排查出的危库和病库以及风险评估有严重环境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求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治理和修复。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开发遗留尾矿库及渣场的污染防控,完善防渗、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安全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自2017年起,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执行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深化矿山“三废”污染治理,在部分矿山、建材开采废弃场地开展污染综合整治与生态恢复。(环保局、安监局牵头,经信委、国土局等参与)

    加强油(气)资源开发区土壤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2017年起,开展油(气)资源开发区土壤环境污染专项调查工作,加强油(气)田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严防油(气)田勘探、开发、运行过程中以及事故排放产生的废弃物对土壤的污染。开展油(气)资源开发区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治理。(环保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控制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划必须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禁在生态红线管控区、人口聚集区新建涉及重金属排放的项目。深化重金属污染治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现有重金属污染企业升级改造,降低重金属排放强度,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大环境监管监测,严格落实重金属企业监督性监测频次,加大对重金属企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明确淘汰落后产能的期限,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部门,暂停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规范废旧铅酸蓄电池行业管理和发展,强化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控力度,重金属重点控制区不再建设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认真执行国家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6%。(环保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参与)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2017年起,全面调查大宗固废堆存情况,2018年起,对调查存在问题的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钻井废弃物、冶炼渣、电石渣、铬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进行全面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大力推进固废资源化利用,2020全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提高油(气)田开采废弃物、有色金属冶炼废渣、化工行业工业废液等问题突出的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置水平。推动危险废物年产生量较大的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石油加工炼焦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加强企业生产全过程管理,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强工业园区的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力度,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工业园区应配套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确保园区企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和利用。鼓励现有水泥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处置危险废物。(环保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参与)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

    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到2020年,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的清运、收集、处置。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对比2013年要实现零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农业局牵头,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供销社等参与)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提高农膜质量,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农膜厚度小于0.01毫米、耐候期小于180天等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不合格农膜,鼓励生产企业进行科技创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生产可降解、无污染的农田地膜;鼓励销售企业和农田地膜使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销售和使用可降解、无污染的农田地膜,并逐步推广。建立农膜回收利用机制,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农业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工商局、技术监督局、供销社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加强畜禽养殖粪便处理后还田的检测,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畜牧兽医局牵头,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

    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水质未达到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改善。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水利局牵头,农业局参与)

    减少城乡生活污染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开展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专项调查工作,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维护保障稳定运行,配套暂存、收运系统,提升我县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结合新农村建设,完善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完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方案,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实施综合治理。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继续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叶城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住建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财政局、卫生局等参与)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环保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等参与)

    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以解决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按照先规划后实施、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7年底前完成。(环保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等参与)

    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确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重点。以土壤环境详查结果为依据,对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以及历史遗留工业企业污染场地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制定修复进度计划,优先治理修复重点区域。重点区域应根据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进行划定。(国土局牵头,农业局、环保局、住建局参与)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

    鼓励选择经济、技术可行性和环境可接受性高的土壤修复技术,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选择异位治理等修复技术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进行管理,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批准后方可转移并需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环境保护部门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随时掌握修复工程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应委托工程监理、环境监理等第三方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和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环保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等参与)

    监督目标任务落实

    建立叶城县土壤污染与修复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环保部门定期向叶城县人民政府报告我土壤污染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等参与)

    八、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

    重点支持一批针对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的土壤污染防治科研项目,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科技局牵头,发改委、教育局、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卫生局、林业局等参与)

    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

    建立健全技术体系。积极申报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争取国家资金补助。通过试点,推广一批成本低、效果好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适用技术。(环保局牵头,财政局、科技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等参与)

    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发掘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和科技企业成长价值,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投融资新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加快推动我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发挥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对公益性项目的支持作用,支持有关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局牵头,发改委、教育局、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等参与)

    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配合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培育一批土壤治理与修复的专业企业。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改委牵头,科技局、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工商局等参与)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强化政府主导

    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部门联合监管与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管理,落实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制度;农业部门要加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督管理;国土部门在建设用地土地流转、划拨供地,农用地经营权改变,地票交易时,规划部门在编制土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加强监管,土地利用方式要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监督管理修复工程施工和监理工作;市政部门要监督管理污染土壤密闭运输。(环保局牵头,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等参与)

    加大财政投入

    积极向中央和自治区争取资金支持,对重点地区给予倾斜支持。要用好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壤环境大数据等工作。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对环境监管、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财政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等参与)

    完善激励政策

    依法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在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在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相关企业积极配合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税务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国税局、环保局等参与)

    制定扶持终端测土配方肥生产、推广的扶持政策,制定具体可行的对有机肥的生产、加工、使用的奖励扶持政策,制定对加厚农膜、可降解农膜等新型环保农膜的推广应用和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废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以企业自愿为前提,每年在公众媒体上发布环保领跑者名单。(农业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国土局、畜牧兽医局、国税局、国税局、地税局、供销社等参与)

    发挥市场作用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配合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探索通过发行债券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发改委牵头,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社会监督

    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县土壤环境状况,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污染物来源、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相关信息。(环保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等参与)

    引导公众参与。积极引导公众、新闻媒体、民间环境保护机构配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农田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配合现场环境执法、宣传土壤环境保护。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配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环保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等参与)

    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及相关组织可以提起环境民事诉讼,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人民检察院督促有关机关提起诉讼,需要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依法支持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没有适合主体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由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拒不纠正或履行的,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检察院牵头,法院、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等参与)

    开展宣传教育

    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数字平台、报纸杂志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低碳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土壤环境专门课程。(环保局牵头,宣传部、教育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粮食局等参与)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叶城县人民政府于20178月底前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逐年制订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的年度计划。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党政主要领导抓重点,分管领导抓落实,统筹协调本级政府各部门的任务分工,明确各部门责任,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环保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等参与)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建立叶城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定期调度检查任务进度情况,并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叶城县环保局。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叶城县人民政府报告。(环保局牵头,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等参与)

    落实企业责任

    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带头落实。对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应承担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损害赔偿等方面所需资金,污染企业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环保局牵头,经信委、国资委等参与)

    严格评估考核

    实行目标责任制。环保局将与各乡镇(场、区)、党工委、各单位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2017年起,分年度对各相关单位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同时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环保局牵头,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等参与)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部门,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相关部门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乡镇(场区)人民政府。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环保局牵头,组织部、监察局等参与)

    各乡镇(场区)、党工委、各部门要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狠抓落实,把土壤污染防治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附件

    叶城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分工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自2017年起,开展以农业地、土壤环境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的全县土壤状况详查工作,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叶城县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一次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

环保局

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畜牧局、卫生局等参与。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制定《叶城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要充分发挥环保、国土、农业等相关行业的监测网络作用;2017年,完成我县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

环保局

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农业局、畜牧局

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2018年底前建立叶城县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使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逐步发挥作用。

环保局

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委、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局、卫生局、林业局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加快推进法规规章、标准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实际,适时制定叶城县土壤法规规章以及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

环保局

法制办,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委、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卫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

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冶炼、石油化工、农药、制革、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行业。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落实行政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环保局、

经信委、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局、安监局、林业局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科学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2019年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全面有序推进叶城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划定结果经地区行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2020年底前上报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2020-2025年适时开展林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试点工作。

农业局

畜牧局、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

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加大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持续实施);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制定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措施;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国土局

发改委、农业局、环保局、水利局

防控企业污染

加强项目立项及环评审核审批等源头控制措施,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区域新建土壤环境重点行业类项目;对现有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的相关企业制定升级改造计划

环保局

发改委、经信委

着力推进安全利用

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持续实施);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农业局

国土局

全面落实严格管控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持续实施);2019年起,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严格管控类耕地,并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

农业局

发改委、畜牧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

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

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明确管理要求

建立调查评估制度

2017年起,开展土壤环境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2018年起,开展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叶城县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环保局

国土局、住建局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

2017年起,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及时更新;对污染地块分用途管理,加强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管控。

国土局

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

落实监管责任

国土部门、环保部门、住建部门要强化落实各部门在建设用地管理中的监管职责,建立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

严格用地准入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下,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国土局

住建局、环保局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组织开展未利用地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要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

环保局

发改委、国土局、公安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加强对排放土壤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的评价;强化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落实;2017年起,与辖区内土壤环境监管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环保局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发改委

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国土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严格重点企业与园区土壤环境管控

根据重点企业分布、规模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本辖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加强重点工业园区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预防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建立工业园区大气、水、土壤和地下水预防预警体系。

环保局

经信委、国土局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污染防控

建立叶城县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尾矿库清单,2017年起,开展叶城县重点监管尾矿库企业风险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工作,重点排查涉叶尔羌河重点流域的相关企业;自2017年起,对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执行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环保局

经信委、安监局、国土局

加强油(气)资源开发区土壤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2017年起,开展油(气)资源开发区土壤环境污染专项调查工作;加强油(气)田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开展油(气)资源开发区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治理。

环保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控制

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划必须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深化重金属污染治理,鼓励现有重金属污染企业升级改造,降低重金属排放强度;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落后产能退出机制;重金属重点控制区不再建设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6%

环保局

发改委、经信委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2017年起,全面调查我县大宗固废堆存情况;2018年起,对存在问题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全面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2020全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加强工业园区的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力度;鼓励现有水泥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处置危险废物。

环保局

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

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到2020年,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到2020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对比2013年要实现零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农业局

发改委、环保局、

住建局、供销社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持续实施);2020年,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

农业局

发改委、经信委、

工商局、技术监督局、供销社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2020年,畜禽养殖小区配套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

畜牧局

发改委、环保局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

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加强污灌区管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水利局

农业局

减少城乡生活污染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开展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专项调查;持续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完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方案,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实施综合治理。

住建局

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财政局、卫生局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加强土壤治理与修复管理,依法划定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责任。

环保局

国土局、住建局

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7年底前完成。2017年8月底前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环保局

国土局、住建局、

农业局、畜牧局

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作,修复重点为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根据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划定修复重点区域,制定修复进度计划。

国土局

农业局、环保局、住建局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

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随时掌握修复工程进展情况,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环保局

国土局、住建局、

农业局、畜牧局

监督目标任务落实

建立叶城县土壤污染与修复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向叶城县人民政府报告我县土壤污染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相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

环保局

国土局、住建局、

农业局、畜牧局

八、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

重点支持一批土壤污染防治科研项目,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科技局

发改委、教育局、

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局、卫生局、林业局、

 

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

建立健全技术体系

积极申报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争取国家资金补助。通过试点,推广一批成本低、效果好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适用技术。

环保局

财政局、科技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局

加快成果转化应用

引导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加快推动我县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发挥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对公益性项目的支持作用,支持有关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局

发改委、教育局、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局、

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培育一批土壤治理与修复的专业企业;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

发改委

科技局、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局、商务局、工商局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强化政府主导

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

环保局

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局

加大财政投入

将土壤环境保护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资金保障;积极向中央和自治区争取资金支持;统筹相关财政资金,积极协调援疆省市,争取土壤环境保护专项援疆资金;对环境监管、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

财政局

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

完善激励政策

依法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在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在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相关企业积极配合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税务局

发改委、财政局、国税局、环保局

制定具体可行的对有机肥的生产、加工、使用的奖励扶持政策,制定对加厚农膜、可降解农膜等新型环保农膜的推广应用和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废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

财政局

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农业局、国土局、畜牧兽医局、国税局、地税局、供销社

发挥市场作用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发改委

财政局、环保局、喀什银监分局

 

加强社会监督

推进信息公开

发布全县土壤环境状况;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相关信息。

环保局

国土局、住建局、

农业局、畜牧局

引导公众参与

鼓励公众对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持续实施);鼓励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持续实施);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环保局

国土局、住建局、

农业局、畜牧局

推动公益诉讼

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检察院

法院、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

开展宣传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土壤环境保护宣传;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环保局

宣传部、教育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局、粮食局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20178月,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逐年制订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的年度计划。

环保局

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局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建立叶城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定期调度检查任务进度情况,并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叶城县环保局。叶城县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一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地区环保局报告。

环保局

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

落实企业责任

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应承担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损害赔偿等方面所需资金,污染企业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环保局

经信委、国资委

严格评估考核

实行目标责任制。叶城县人民政府将与各乡镇(场区)、党工委、相关单位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2017年起,分年度对各单位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单位,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和约谈;依法追究在土壤污染防治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形成土壤污染责任终身制

环保局

组织部、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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