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发〔2017〕32号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2017年8月17日,中央环保第八督导组对我县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督察过程中,反馈了“我县江格勒斯乡二村至三村之间养鸡场气味较大”的信访问题。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相关部门对案件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现将案件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经县环保局实地核查,江格勒斯乡王士存养殖场位于江格勒斯乡2村和3村之间,建于2016年11月,占地面积15亩,养殖规模:蛋鸡15000只、雏鸡5000只。至今未办理环评手续,养殖场设置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属无证经营。同时,未及时对污水、畜禽粪便和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恶臭气体肆意散发,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
二、责任追究情况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5﹞45号)、《自治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新党办发﹝2017﹞10号)、《关于印发〈叶城县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叶党办字〔2017〕34号)有关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对负有主体责任的江格勒斯乡分管环保工作的乡党委副书记、农办主任叶人宾,分管畜牧工作的副乡长、农办副主任陈国疆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和约谈;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江格勒斯乡畜牧兽医站站长依布拉依木·艾拉、乡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干部布买热木·吾买尔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扛起生态保护建设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贯穿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认清环保形势,直面问题,勇于担当,压实责任。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环境保护工作形势,积极排查辖区内存在的环境污染隐患。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既要负责分管范围业务工作,又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强化整改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反思、迅速行动,把整改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实化工作责任。要安排专人盯严盯牢、跟踪整改,做到一项工作一个专班、一个问题一套台账,精准对标、精准整改、精准落实,确保问题立查立改、立督立办。要按照《叶城县2017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畜禽养殖监督管理工作,健全完善监管机制,严格执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立即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所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确保畜禽养殖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汲取案件教训。要深刻汲取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七批信访案件教训,县环保、农业、水利、气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严格事前事后事中监管,对主体责任不落实、重视程度不够、法制意识淡薄、不作为乱作为、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县人民政府将依据《自治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严肃追责、终身追责,坚决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全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七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