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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字体[ ] 【发布日期:2017-07-05】【来源: 新疆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次】【我要打印

近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文共8个部分、31条,改革内容涉及人才管理体制和人才培养、引进、流动、评价、激励、保障等工作机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人才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实施意见》贯彻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新疆实际,着眼于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重点在人才管理体制改革上做减法,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在人才培养引进上做加法,着力打造培育人才的“天山计划”和引进人才的“天池计划”,稳定和壮大各类人才队伍;在人才使用上做乘法,着力在评价、激励、保障上破难题建机制,形成释放活力的“乘数效应”,形成重品德、能力、业绩和实现人才价值的导向;在人才流动上做除法,着力畅通人才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流动渠道,促进人才资源在疆内合理流动配置。

《实施意见》提出,要通过深化改革,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到2020年,在自治区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人才管理主体事责清晰,育才引才用人机制更加完善,人才流动渠道顺畅有序,党管人才格局得到加强,基本形成有利于促进各类人才大量涌现、与各项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制度体系。

《实施意见》的颁布实施,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加快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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