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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民族平等 促进新疆人权事业发展

字体[ ] 【发布日期:2017-06-02】【来源: 新疆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次】【我要打印

    新疆社会科学院 高建龙 李晓霞

    平等是人权的核心价值。新疆是多民族组成的自治区,各民族依法享有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平等权利,是新疆人权事业发展的核心内容之一。2017年6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新疆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白皮书充分体现了此点。

    民族平等是中国的宪法原则,是中国民族政策的基石。民族平等是指各个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在社会生活所有领域,依法享有相同权利、履行相同义务。任何民族不能享有特权。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歧视。从保障人权角度来说,中国的民族平等具有几个特点,一是平等权利广泛覆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如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二是既有各民族共享的权利,也有少数民族群体特定的权利,如国家着眼于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和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采取特殊政策保护少数民族权利、加快欠发达民族地区发展;三是在坚持各民族公民享有各项平等权利的同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群体权利。前者如受教育权利、财产权利等,后者如民族区域自治权。新疆各族人民,除了享有与中国其他地区的人民同等的法定权利外,还享有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规定的特殊权利。《新疆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白皮书通篇展现了坚持民族平等,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理念和实践。

    各民族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国家保障各民族平等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利,参加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新疆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占到63%,第十二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中少数民族代表占66%。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政府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用特殊措施保护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新疆是全国唯一三级自治地方(区、州、县)俱全的自治区,各少数民族参政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新疆通过多种形式培养了大批各领域少数民族行政和专业技术干部。1950年,新疆少数民族干部仅有约3000人;2016年,全区少数民族公务员已达91076人,占干部总数的40.24%。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由1985年的12.4万人增长到2016年的30.3万人,占全疆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由34.4%提高到56.8%。全疆各级行政机关、公检法机构都有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工作人员,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各民族享有平等的经济发展权利。中央及新疆地方各级政府保障各族公民获得公平发展的机会,共同享受国家发展的成果。南疆地区是新疆自然环境相对艰苦、经济发展最为落后的区域,也是少数民族人口聚居区域。多年来,国家在南疆地区实施特殊的财政、投资、金融、人才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加快南疆地区发展速度。2014年至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南疆四地州项目建设223.52亿元,加上自治区预算内投资,合计达238.28亿元。通过整村推进、连片开发、产业扶贫等措施,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各民族享有均等的公共服务权利。基础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权利平等的基础。新疆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向,重视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人口集中区域公共服务建设,为各民族成员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工作权等提供保障。以促进少数民族教育为例,自治区优先扶持南疆地区教育,南疆四地州率先实现3年当前教育、12年基础教育全覆盖,基本实现南疆农村15年免费教育。

    各民族享有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新疆是多语言文字地区,主要使用10种语言。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司法、行政、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等领域以及日常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少数民族群众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司法诉讼,可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参加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招录人员和技术考核等考试。新疆日报、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疆电视台均使用多种语言文字出版或播放。为促进教育质量提高和增强适应现代社会能力,自治区加强少数民族学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新疆各类中小学双语教育覆盖面已达100%。

    各民族享有继承和发扬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权利。新疆各民族传统文化资源丰富。2005年至2010年,自治区进行大规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确认的3772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项目中,95%为少数民族项目。2009年,启动维吾尔族历史文化保护工程——喀什市老城区危旧房改造试点工作,至2014年底,该项目获得中央和地方累计补助资金30亿元。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颁布实施,这是中国首例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省级地方单项立法。蒙古族史诗《江格尔》、哈萨克族阿依特斯、回族花儿、塔吉克族鹰舞、锡伯族西迁节等一大批民族传统文化瑰宝得到积极保护。各民族传统优秀文化在当今社会大放异彩。

    各民族享有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历史过程中形成的风尚礼俗,很大程度上体现着各民族独有的民族特点和民族形式,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坚持各民族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刑法》把“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归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004年,自治区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依法保障有清真饮食习惯民族的饮食习俗。在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中,不推行火葬,并采取划拨专用土地、建立公墓等措施予以保障。在少数民族重大节日古尔邦节、肉孜节,新疆各民族群众共同享受法定节日假期。自治区提倡各民族相互尊重风俗习惯,倡导各民族群众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节庆礼俗各方面奉行科学、文明、健康的新习俗。

    几十年来,中央政府和新疆地方各级政府为持续促进人权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保障了新疆各族人民平等参与权、平等发展权,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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