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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城县公安局召开消防工作“争先创优”活动动员会

字体[ ] 【发布日期:2017-09-27】【来源: 消防大队】 【浏览次数: 次】【我要打印

    叶城讯(通讯员:潘胜男)为贯彻落实全区公安派出所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全区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公安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2017925日,叶城县公安局组织召开“叶城县公安局消防工作“争先创优”动员会,公安局副局长朱建军、消防大队长大队长刘伟、治安大队大队长管志海、督查大队大队长苟辉出席了了此次会议,全县23个派出所所长、分管副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参加了此次会议。

    此次会议由治安大队大队长管志海主持,首先由刘伟宣读了《2017年叶城县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争先创优”活动实施方案》,并强调此次“争先创优”活动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全面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切实筑牢社区、农村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为目标,通过评选表彰,为全县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不断提升全县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水平。并详细说明了消防工作先进县级公安局、消防工作先进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程序、评选方法、奖励规定、工作要求。并强调各地公安派出所要积极主动参与考评工作,并以此为契机从筑牢工作基础、落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实效等方面,不断加强消防监督管理能力。

    最后,朱建军副局长就如何做好近期的派出所消防工作结合当前派出所“争先创优”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认清当前形势,全面落实责任。各派出所要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认真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各公安派出所所长、分管副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和社区(驻村)民警的消防工作职责要明确自己的消防职责。各派出所要认真组织民警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范》,进一步了解派出所的消防工作职责、业务工作、内部管理。二要加强监督执法,全面排查隐患。各派出所要继续加强“九小场所”、沿街铺面、出租屋、彩钢板房的排查整治力度,重点检查是否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灭火设施、消防器材是否损坏、停用,疏散通道、楼道间是否堆放可燃物品、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电线未穿管保护、老化破损、私拉乱接等现象,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等隐患问题。三要强化消防宣传,全面普及知识。各派出所要发动社区、村委会、消防宣传志愿者等基层消防力量,大力宣传沿街门面店、出租房等小场所、“九小场所”、彩钢板房的火灾危险性,广泛张贴消防安全知识提示,积极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宣传培训,全面普及防火、灭火及火场逃生常识,切实提升各族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最后,朱建军局长强调要要以“争先创优”为契机从筑牢工作基础、落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实效等方面,不断加强消防监督管理能力,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杜绝“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努力在全区派出所“争先创优”中取得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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